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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被騙擔保能報案嗎?

擔保人被騙擔保能報案嗎?

一、擔保人被騙擔保能報案嗎?

是可以報案的。作爲擔保人發現被騙,須舉證證明當事人的串通與騙取事實,可以主張免除擔保責任。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這兩種情況可以申請免除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爲他人做擔保的抵押財產的特點和範圍是什麼?

1、抵押財產的特點是:

(1)抵押財產包括不動產、特定動產和權利。抵押財產主要是不動產,也包括特定的不動產,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等物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2)抵押財產須具有可轉讓性,抵押權的性質是變價權,供抵押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如果有妨害其使用的目的、具有不得讓與的性質或者即使可以讓與但讓與其價值將會受到影響,都不能設定抵押權。

2、法定的抵押財產範圍是: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飛行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如土地經營權。

3、以下財產禁止抵押:

(1)土地所有權:無論是國有土地所有權,還是農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都禁止設定抵押權。

(2)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在這些土地上設立的土地使用權,都具有不可流轉性,設定抵押權無法實現,因此禁止設定抵押權。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這是因爲,無論是公辦還是民辦,這些單位都是出於社會公益目的設立的,這些設施一旦設定抵押權,在抵押權實現時將會造成公益目的無法實現的後果,所以禁止設定抵押權。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這些財產會發生權屬爭議,不僅對抵押權的實現有影響,而且會釀成新的糾紛,故予以禁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因這些財產被採取強制措施,不能自由流轉,故禁止設定抵押權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一旦出現了擔保人被騙的情況的需要擔保人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到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報案的處理,並且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是可以進行立案處理的。擔保人一旦發現自己被騙了,需要及時的報案處理,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免除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