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民間借貸

債權人哪些情形可以行使撤銷權

債權人哪些情形可以行使撤銷權

一、債權人哪些情形可以行使撤銷權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須合法、有效。這是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前提條件,即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不能是賭債等非法債權,此外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且債務人主張時效抗辯的,此時債權人不享有債權人撤銷權。

2.債務人負擔債務後,實施的財產行爲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即債務人處分財產行爲鬚髮生在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之後,且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爲需要產生導致債務人責任財產減少,剩餘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效果。在未導致責任財產減少或者只是產生責任財產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債權人不享有債權人撤銷權。這是因爲債權人撤銷權主要是爲了保證債務人的原有財產清償能力,而非增加。因此,在債務人以正常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買入或賣出交易、拒絕接受贈與、放棄繼承、放棄受遺贈、拒絕第三人代爲清償等情況下,債權人不能行使債權人撤銷權。

3.若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爲是有償行爲,須債務人、受讓人或受益人具有主觀惡意,即知道其財產行爲將導致責任財產減少,並有害於一般債權人的債權。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債權人撤銷權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和第五百三十九條對適用債權人撤銷權的債務人行爲作出了列舉,包括債務人放棄其享有的債權(不論債權是否到期)、放棄其擔保物權或擔保債權、透過贈與或遺贈等方式無償轉讓財產、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爲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當然,該法條並非窮盡式列舉,因此只要債務人實施的財產行爲滿足上述條件,足以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均在債權人可撤銷的範圍內。但要注意的是,債權人可撤銷的必須是債務人的財產行爲,而不能是身份行爲,若債務人因爲結婚收養子女等身份行爲導致責任財產減少的,債權人不能主張撤銷該身份行爲。

三、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債務人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爲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此外,債權人有權請求受益人或受讓人向自己返還所受利益,但債權人須將該所受利益加入債務人的一般財產,作爲該債務人的全體債權人的責任財產,也就是說,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債權人撤銷權制度能夠有效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是法律賦予債權人保障自己債權能夠實現的武器。但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撤銷權只能以提起訴訟的方式行使,且行使的範圍要以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數額爲限,債權人可以主張訴訟費用以及行使債權人撤銷權所支出的律師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或讓有過錯的受讓人或受益人適當分擔。

此外,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債權人撤銷權受雙重除斥期間的限制,因此債權人必須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且在自債務人處分財產行爲發生之日起5年內行使債權人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是債權保全權能的一種,該制度的目的在於,當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力或者以不當方式減少其責任財產並因此損害其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權人撤銷權,以維持或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從而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實現。至於,債權人哪些情形可以行使撤銷權?上文已經做出瞭解答,如果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直接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