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債務人的夫妻,債務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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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的債務人同意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追加債務人的夫妻,債務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嗎”的解答如下:你好,那個債務人的債務人同意嗎,關鍵問題是,債務人負有展行其合同債務的義務,包括單獨債務人、連帶債務人、不可分債務人、保證債務人。但債務人展行時是否要求具有行爲能力,依履行行爲性質決定。展行行爲是事實行爲時,不要求債務人有行爲能力;是法律行爲時,則必英具有行爲能力。除此以外,如果債務的履行需要債務人透過移轉財產權利來進行,則債務人應享有對該財產的處分權。另外,債務人可以使用履行輔助人行債務。在給付爲法律行爲時,可委託代理人作出。因此,履行債務人和債務人的代理人也可納入債務人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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