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嗎
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嗎
【案情】
2011年4月5日,劉強因生意週轉需要向好友劉小華借款80000元整,並出具欠條一張。欠條約定還款期限爲2013年4月5日之前,利息按同期銀行利息計算。2013年3月1日,劉強因車禍死亡,留有遺產車輛、房屋等若干。劉小華遂向劉強的妻子謝燕主張該筆借款,謝燕以借款主體並非本人爲由拒絕還款。
【分歧】
本案中,債權人劉小華有無權利直接以債務人劉強遺產繼承人謝燕爲被告提起訴訟?存在三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爲,目前劉小華還不能起訴謝燕,需要待2013年4月5日還款期限已到,劉強的繼承人仍沒有還款,那麼劉小華則才能以謝燕爲被告提起訴訟。
第二種意見認爲,就算還款期限已到,劉小華也不能以謝燕爲被告主張還款,因爲借條是劉強出具的,根據相對性原則,主體已變,故劉小華不能直接起訴謝燕還款。
第三種意見認爲,劉小華可以直接起訴謝燕,因爲劉強已經死亡,其未到期的債務應當視爲到期,況且謝燕的繼承與劉小華的債權主張存在直接的厲害關係。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劉小華目前就可以直接以謝燕爲被告提起訴訟,要求謝燕償還劉強所欠之債務。司法實踐中,債務人死亡,債務未到期,債權人直接起訴繼承人償還債務的情況時有出現,對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在司法實踐中意見不一,筆者從保護債權人的立場出發,及雙方之間的厲害關係進行分析:
首先,在法律適用方面,雖然劉強死亡時所欠債務尚未到期,但劉強作爲債務人已經死亡,要求劉強履行欠條上的債務已不可能。換言之,作爲一方當事人劉強的死亡造成該借條名存實亡,那麼在法律適用上就不能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即已不能適用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同時,在本案中,從保護債權人利益及減輕當事人訴累出發,如果仍按借條所載時間履行,那麼遺產如何處理?先繼承則會導致債權人債權實現更加困難,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先提存則會導致增加額外的費用。本案中,劉強死亡後,謝燕以借款主體並非本人爲由拒絕還款,此時債權人劉小華仍不能主張權利則會利益受損。
其次,劉小華與謝燕之間就繼承與償還債務之間在本質上存在着直接利害關係,決定了劉小華能以謝燕爲適格被告進行起訴。按照《民法典繼承編》的相關規定,債務人死亡時,繼承開始,遺產自然就歸屬於繼承人,而遺產是債務人,即被繼承人全部財產上的權利、義務。由於債務人的債務未得到清償,在這些遺產上,債權人的債權及繼承人的遺產繼承均要從這些財物中實現。那麼自債務人死亡開始,債權人劉小華與債務人的繼承人謝燕之間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係。既然雙方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係,那麼債權人就有權直接起訴遺產繼承人。
綜上所述,本案中,謝燕是適格的被告,即使該債務未到期,債權人劉小華仍可以起訴劉強遺產繼承人謝燕,要求還款。但是還款數額應當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爲限償付債務。
-
被繼承人債務糾紛案例
債務糾紛起訴法院應該怎樣調解,其中相關的知識都是怎樣的?在此小編將會爲大家詳細帶來其中相關的知識進行解讀,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精選律師·講解實例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被繼承人債務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債務。處理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有兩個要點:一是...
-
最高額保證的擔保範圍怎麼確定
最高額保證,就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簽訂一個總的保證合同,爲一定期限內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項商品交易行爲提供保證,只要債權人和債務人在保證合同約定的債權額限度內進行交易,保證人則依法承擔保證責任。那麼最高額保證的擔保範圍怎麼確定呢?有哪些規定呢?本文給...
-
公司合併後債務訴訟時效怎麼算
我國《公司法》(2006)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那麼當兩家公司合併後,公司的債務訴訟時效應該怎麼算呢?本文以具體案例來爲大家分析這個問題,請閱讀下...
-
債務糾紛經典案例
債務糾紛經典案例,債權債務案例法律專題精選律師·講解實例你好我想問一下債務糾紛怎樣提出訴訟可起訴要求返還,判決結果與庭審效果及舉證技巧有關,如果有借條、欠條、借款協議、收條、還款計劃、匯款單、轉賬單、銀行流水記錄等書面證據,則起訴後勝訴的可能性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