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逃跑債務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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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2款規定,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因此,夫妻分割承擔的只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個人債務還是要個人自己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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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欠信用卡不還會影響到前妻嗎?
律師解析:前夫欠信用卡不還會不會影響到前妻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若該債務屬於前夫一方個人債務的,一般不影響前妻。但如果該債務是夫妻以前的共同債務,會影響前妻。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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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的個人債務前妻還要一起償還嗎?
律師解答:不要。律師解析:不需要。前夫承認屬於個人債務的,由前夫個人對債務進行清償,前妻是不需要償還個人債務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法律依據:《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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