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報案要提供哪些證據?
一、醫療事故報案要提供哪些證據?
(一)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複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複印件;
(二)病歷資料複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三)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四)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五)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
二、患者如何準備證據
證據是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醫患雙方都應在起訴前儘可能地收集證據。醫療糾紛當事人或代理律師確定被告、第三人,選擇訴訟案由,確定訴訟請求和賠償金額,以及決定起訴與否或對訴訟結果的預期,均依靠對證據的收集、分析和判斷。
證據必須說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其中,所有複印件必須以a4紙張複印,對於費用單據的複印,必須按照費用發生日期和種類或費用的出具單位進行分類,並展開平鋪於a4紙進行復印。
醫療事故的報案需要提供的證據包含能夠證明醫療事故的事實的相關的證據,醫療事故的證據的準備需要說明證據的來源,並且需要提交原件還有複製品。如果是單據的複印,需要按照發生的日期進行分類,對訴訟結果的預期依靠對證據的收集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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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以及具有《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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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怎麼構成的?
律師解析: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構成:1、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2、主觀要件:主觀上可以由故意和過失構成;3、客體要件:客體是國家對醫療用品的專門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4、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爲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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