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
一、如何區分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
區分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是看造成的結果,這是因爲過失所導致事故的發生,那麼就是屬於疫苗事故,但是醫療糾紛的範圍比較廣泛。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爲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分爲: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界定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三)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爲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四)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五)醫療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爲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這屬於民事糾紛中的一種類型。
二、如何斷定是醫療事故?
1、醫療事故的責任者必須是經過衛生機關考覈、批准和承認的,有相應原資格、職稱和職務。
2、醫療事故的責任者,必須犯有醫療過失。
3、醫療事故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服務活動和管理工作中。
4、給病人造成的不良後果,必須符合國務院發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方法》第二條規定的範圍。
5、危害行爲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否則不能認定爲醫療事故。
在當代的社會,醫療方面的一些問題實際上是比較令人頭疼的,因爲目前我們國家的醫患關係是非常的緊張的,所以時常會發生一些醫療方面的糾紛,但是並不意味着所有的醫療糾紛都是因爲醫療事故所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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