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如何劃分
我國醫療糾紛賠償責任的承擔主要採用過錯責任原則,同時也採用過錯推定責任、公平責任和嚴格責任等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是指以是否存在過錯作爲是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和責任範圍的唯一構成要件。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侵權行爲發生後,受害人只須證明自己的損害後果與侵權人有關係,不需要證明侵權人有無過錯,而侵權人必須證明其行爲沒有過錯,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法律上即推定其有過錯。
3、公平責任原則。我國民法有關條文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這條法律規定實際是公平責任原則的定義,即在損害事實發生後,如果相關當事人都沒有過錯的,法院要以公平原則作爲衡量的價值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損失,給受害人合理公平的司法救濟。
4、嚴格責任原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是我國法律採用嚴格責任原則的直接規定,當事人違約後只要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即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主觀上無過錯不能成爲其抗辯事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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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發生醫療事故後,患方可在一年內提出醫療事故的鑑定,若是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憑藉鑑定結果,患方可以醫療機構協商解決,或者將其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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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後怎麼上訴
律師解析:(一)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審判決中確認其承擔義務的,也有權提起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爲15天;不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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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過錯誰管醫院?
一、發生醫療過錯誰管醫院?發生醫療過錯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管醫院,發生醫療事故後,醫院要承擔人身傷害賠償的責任,並且要承擔行政處罰責任,如警告、吊銷執業許可證等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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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定爲醫療事故的情形
非醫療事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1)醫療機構私自生產、配製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批准的藥物,給患者造成損害的。(2)醫用產品質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損害。(3)因患者無錢醫院不予收治搶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殘廢等嚴重後果的行爲。(4)使患者多付出醫療費和承受本可避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