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醫療糾紛醫生該如何辦
醫療事故責任3.15W
律師解析:發生了醫療糾紛醫生該的辦法:應當立刻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報告,相關人及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覈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由醫療機構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爲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覈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爲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爲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覈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爲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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