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住院有時間限制嗎
一、職工醫保住院有時間限制嗎?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醫保患者住院並沒有時間規定,醫保病人能否出院、何時出院,應該根據醫保患者的病情需求來決定,是依據患者病情是否治癒,或者是否達到出院標準,才能決定是否出院。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未達到出院標準的醫保病人出院。
不過,有的疾病是目前的醫療技術無法根治的,經過醫院合理合規的治療,病情穩定達到出院標準、或沒有進一步有效治療時,按診療規範規定可以出院的,醫院是有權爲參保病人辦理出院或視情況爲參保病人辦理轉院手續轉至下級醫院繼續康復治療。
醫保政策從未規定過參保人員住院費用限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次均費用有考覈,對平均住院日有規定;醫保部門對醫療機構醫療費用總額控制,對於部分病種實行單病種限價,相應的病種不能超過一定的限額,但這些都是針對醫療機構的,是總量控制,並不針對單個病人。即使醫院超過醫保限額,也不會讓參保人自付醫療費。醫療機構有平均住院日考覈,限定住院天數並不針對單個病人。現實中,有的患者住院時間過長,爲了降低平均住院日,個別醫院會要求病人出院,然後重新住院。但醫保部門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二、醫保費用結算程序是怎樣的?
1、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覈後,作爲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藥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2、急診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綜上所述,職工生病需要住院的,應該持醫保卡到定點醫院,這樣費用可以報銷。目前醫保政策並未規定住院期限及保險費用額度。職工是否符合出院條件,要經過醫院方面的評定。辦好出院手續後,職工應該持病歷本、費用清單等材料報銷住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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