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鑑定後,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鑑定材料;醫療機構此時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材料提交法院後,法院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雙方來質證。質證時,雙方主要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辯論。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爲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超過訴訟時效的,對方當事人享有時效抗辯權,當事人不能向法院尋求保護,只能透過其他合法的方式來解決。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二、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2、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3、雙方當事人退場;
4、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5、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發生會導致患者人身損害,爲明確責任,往往需要做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等認定書出具後,雙方協商賠償,在醫療事故賠償方面糾紛較大的,患者可以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訴,醫療事故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適用於普通時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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