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出現醫療事故怎麼投訴?
一、在我國出現醫療事故怎麼投訴?
1、雙方協商解決(對於民事賠償部分,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2、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局)提出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幫助調解解決
3、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就賠償數額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對衛生行政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衛生行政訴訟) 以上三種手段均可採取,但不管哪種方法,都最好先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的鑑定是由各地的醫學會組織進行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後,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鑑定並得出鑑定結論.這就是採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然,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一級鑑定,但不能對鑑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調解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節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透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
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司法鑑定
如果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麼可以進行司法鑑定,根據司法鑑定結果走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司法鑑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司法鑑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法律訴訟
司法鑑定之後可以進行法律訴訟,法院判決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原一審判決不生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期滿未上訴或兩審終審後,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醫療事故一旦發生,涉及到的雙方主體的一些事情都是比較麻煩的,所以這個時候如果要想投訴的話,要向專業機構進行投訴,也就是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如果投訴不能夠解決自己的問題的話,還需要向法院提出訴訟,運用法律的武器來進行爭端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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