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調解要提供什麼材料,調解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醫療調解應提供哪些材料
在調解醫療糾紛時,患方要儲存和提供一些原始單據,包括:
1、醫療費用的原始單據,如:住院結算單原件;醫療機構收費收據原件;被保險人出具的醫療費分項說明,如患者原發病醫療費用數額、因職業過失對患者造成人身傷害後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數額,說明應有被保險人簽字蓋章;能夠證明醫療費數額的其他原始單據。
2、誤工費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工資收入證明及因就醫造成的誤工損失數額,並加蓋單位公章;無工作單位的,按照北京上年度人均工資及誤工時間計算。
3、殘疾用具費證明:患者工資收入證明、因就醫造成的誤工損失證明及所需用具的名稱、類型、型號、原始發票;患者工作單位人事勞資部門的工資及獎金福利證明;有工資的陪護人員身份證、工作單位人事勞資部門的工作證明及工資證明。
4、被撫養人情況證明:患者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派出所等單位開具的證明;證明被撫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患者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加蓋出證單位公章。
5、共同撫養人情況證明:配偶或兄弟姐妹等共同撫養人的人數、姓名、性別、年齡等情況。
6、其他原始單證:交通費原始憑據;患者或近親屬住宿費原始憑據;調處中心調解費原始收據;屍檢費、鑑定費等收據。
這些單證字據清晰、可認、無添加或塗改的;屬於賠償期限內;屬於賠案範圍、賠償範圍和限額內。
二、醫療糾紛調解的程序是怎樣的
調委會調解醫療糾紛,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2、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
3、調解應當在專門設定的調解場所進行;
4、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當陳述自己的意見,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當事人可以提出調解方案,也可以由調解員提出調解建議供當事人參考,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和他人利益。
調解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按照自願原則達成協議。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雙方簽字後生效。
醫療調解主要是在調委會的主持下進行的,如果能夠調解成功的話,當然是最好的。而要是無法調解,那麼當事人就需要尋求其他的途徑來解決糾紛的。必要時,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爲你提供法律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上海律師。
-
患者有哪些權利?
在我國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權利,在變換不同身份的時候也有不同的權利。醫生有醫生的權利、律師有律師的權利,患者在我國同樣是享有權利的,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患者有哪些權利吧。病人的權利與義務病人的權利病人擁有的基本權利包括:醫療權、自主權...
-
民法典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期限一般爲多久
律師解析: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
-
醫院誤診會有過錯的判斷嗎
誤診是臨牀上比較普遍的一種現象。這種誤診現象屬於“廣義誤診”的範疇,而“狹義誤診”可定義爲因醫方主觀上的過失而導致的誤診。醫方是否需要對誤診而導致的損害後果承擔責任,關鍵看醫方對誤診有無過失。對於無過失誤診,醫方無需對誤診所導致的損害後果承擔責任...
-
法律規定醫療糾紛賠償適用法律有哪些
這些年來提到醫患關係,大家第一反應都是各種各樣的醫患糾紛。患者由於就醫後對結果不滿意,或者是醫生在治療過程中因爲失誤而給患者造成傷害,醫患雙方爲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必須把責任爭議定性下來。那麼,法律規定醫療糾紛賠償適用法律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和大家聊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