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醫院應當準備哪一些訴訟材料
醫療糾紛醫院應當準備的訴訟材料有:
1.病歷資料複印件,提供給律師的材料爲複印件。
2.身份證明。
3.收入證明複印件。
4.醫療費複印件。
5.誤工費證明覆印件。
6.護理費證明覆印件。
7.交通費、食宿費票據複印件。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證據保全的其他程序,參照適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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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醫療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醫療事故鑑定程序">醫療事故鑑定程序醫療糾紛處理">醫療糾紛處理我國將醫療事故也進行了等級之上的劃分,其實不管是屬於第幾級別的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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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醫院有醫療過錯
律師解析: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遺失、僞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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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處理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一、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調解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解方式如下: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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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醫療糾紛怎麼辦?
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後,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