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一、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1、雙方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一般有數額方面的要求。有的地方1萬元以下的醫院和患方能夠達成一致,可以自行協商。
2、醫調委調解。醫患雙方可以透過醫調委調解解決。如果賠償數額在1萬以上,一定數額以下,比如有的地方的上限是15萬,是不需要鑑定的。超過15萬元,是需要申請鑑定,醫調委根據鑑定意見進行調解。關於鑑定,有的地方要求是醫學會的醫療事故簡單,有的地方是中機構的司法鑑定,有的地方雙方可以選擇醫療事故鑑定還是司法鑑定。
3、訴訟途徑。協商不成,或者醫調委調解不成,患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患者也有權不經過協商,醫調委的調解,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訴訟程序,一般需要進行鑑定。侵權責任法實施之後,大多數法院要求進行司法鑑定。有的法院要求醫療事故鑑定。
二、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有哪些?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 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喪葬費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精神損害撫卹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12、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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