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子女要辦理的程序是什麼
收養子女是一個一舉兩得的值得推廣的行爲,既減輕了國家、社會的負擔,同時也可以使一個家庭得到完整。不過想要收養行爲合法化的話,就需要按照規定辦理收養手續。下面,小編告訴你收養子女要辦理的程序是什麼。
1、收養人與送養人自願就收養達成一致意見。
收養關係的成立,必須要由收養人和送養人在自願基礎上協商一致。並且對雙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強行要求,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形式。但是,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則必須訂立書面協議。收養年幼兒童的,一般只需要由收養人和送養人協商一致即可,但被收養人有識別能力的還要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以維護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2、辦理收養登記。
收養登記是收養關係成立的必經程序。收養當事人自願達成收養合意後,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在訂立收養協議之後,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時成立。收養關係當事人向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時,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有收養協議的要提交收養協議,收養人還應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況的證明。辦理登記的民政機關經審查後,對證件齊全,符合收養實質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收養證書。
3、辦理收養公證。
公證不是收養關係有效成立的必經程序。收養關係當事人在辦理收養登記後,可以自願辦理公證。收養當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收養關係的當事人包括收養人、被收養人、送養人,當事人可以選擇當事人之一的住所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公證。當事人辦理公證時,也應該向公證機關提供有關收養證明,經公證機關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公證。但是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需要公證的應當到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
最後,收養關係成立後,收養人應當到公安機關爲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爲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收養人的條件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在辦理收養手續的時候,一般工作人員都會對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纔會進行辦理,這也是爲了雙方的權益着想,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小編也提醒一句,在辦理完手續後最好還是進行一下公證。總之是對自己有利無害的。更多問題歡迎上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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