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怎麼解決最有效?
一、醫療事故怎麼解決最有效?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爲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覈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因爲醫療事故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自願協商;
2、申請人民調解;
3、申請行政調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二、申請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發生會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由此引發醫療糾紛,解決醫療事故糾紛方法很多,並沒有最有效的,雙方可以協商,或者由患者申請調解,或者去法院起訴,對於雙方而言協商可以解決最好,因爲這樣省去調解和起訴的時間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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