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由哪個部門負責?
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由哪個部門負責?
醫療事故糾紛鑑定的啓動程序,有三種方式,包括: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和法院指定鑑定。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四十條規定,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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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鑑定機構都是醫生嗎
都是醫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由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一)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二)受聘於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並擔任相應專業進階技術職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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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首次醫療事故鑑定的部門是哪些
醫療事故的鑑定是有專門的部門的,是需要專業人士進行鑑定的,我們在進行鑑定的時候,也是有一定的條件的。那麼,醫療事故糾紛鑑定的啓動程序有哪些規定呢?負責首次醫療事故鑑定的部門有什麼限制條件嗎?下面,本站小編會爲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一、負責首次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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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要注意哪一些
1.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2.可以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當事人和機構:法院委託;衛生行政部門移交;患者本人;死亡患者的近親屬;醫療機構。3.哪些情況下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4.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由誰預繳付。5.患者提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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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醫療事故鑑定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