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有什麼內容
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有什麼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鑑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爲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爲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六)醫療過失行爲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條中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內容的第六項和第七項,此爲必備內容,如果鑑定書只定了是否屬於醫療事故而未分等級和責任程度劃分的,此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就屬於無效鑑定,應該重新組織再鑑定。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二條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應當按照程序進行,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
二、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的要求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鑑定結論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事故、法院判案的重要依據。因此在鑑定的過程中,每個專家都應該本着實事求是、認真嚴謹、尊重客觀的態度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再集中討論,以投票表決的方式得出最後的結論。鑑定書以多數人意見爲最終的結論意見,少數人的意見也要記錄在案,鑑定結論筆錄上要有專家鑑定組每位成員的簽字。
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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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是哪個
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一般是醫學會,醫學會也是擁有等級之分的,最低到最高分別爲市或者區的醫學會、省級醫學會和中華醫學會,三級之間有順序,不可以跳過鑑定,當事人如果不服當地的鑑定結果,可以申請省級醫學會鑑定。法律依據: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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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申請再鑑定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申請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的期限是15天。爲使醫療事故爭議及時得到解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運作週期必須加以嚴格限定。期限自收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的次日起計算。超過15天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的,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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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一般是指在醫療部門或者醫護人員在醫療的過程中違反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導致患者人生或者生命收到了損害,如果我們在生活中遭遇了醫療事故,可以去有關部門進行鑑定,那麼醫療事故鑑定費標準是怎樣的?首次鑑定爲2200元∕例,再次爲3200元∕例。醫療事故鑑定費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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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是怎麼設定的?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牀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鑑定部門是醫學會。具體是: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