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的構成條件2022
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定,正確認定醫療事故罪的關鍵就是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那麼,在實踐中,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具體內容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來詳細瞭解下吧。
根據1997年《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員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員身體健康的行爲。
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有:
一、客體要件
醫療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就診人的生命健康權利和醫療單位的正常管理活動。犯罪對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二、客觀要件
醫療事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就診人員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其身體健康的行爲。
所謂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違反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常規,是構成醫療事故罪的必要條件之一。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爲方式既可以是作爲,如醫療人員錯誤的診斷病情、開錯處方、藥師配錯藥等;也可以是不作爲,如醫務人員對危重病人不及時搶救或工作中擅離職守,致使病人得不到及時救治等。
危害結果的大小是衡量違法行爲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和區分罪與非罪的客觀標準,構成本罪在客觀上必須要求發生了病人重傷或死亡的結果。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是指是指造成就診人嚴重殘疾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由於對這一問題的理解直接涉及罪與非罪的界限,目前尚無準確規定,因此,應由有關司法機關儘快作出司法解釋爲宜。
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爲,與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受損的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這種因果關係,是在危害結果發生時使行爲人負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
三、主體要件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醫療事故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醫務人員。本罪的主體同醫療事故的主體是一致的。即除了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以外,還必須是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救治、擔任護理工作的醫師、藥師和護士以及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開業的個體診所的行醫人員。
其他不具有行醫資格的人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員死亡或身體嚴重損害的,不能以本罪論處。
四、主觀要件
醫療事故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過失分爲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一)醫療事故罪的疏忽大意的過失
醫療事故罪的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醫務人員應當預見到自己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護理常規的行爲,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二)醫療事故罪的過於自信過失
醫療事故罪的過於自信過失,是指醫務人員已經預見到自己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護理常規的行爲,可能發生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
以上就是我們本站關於醫療事故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的法律解答,從上面內容可知,當行爲人的行爲符合以上四個方面時則應認定它的行爲構成了醫療事故罪,該行爲人就應當受到《刑法》的處罰,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法有哪些
律師解析:我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調査研究、收取物證、査閱書證、聽取證人證言、聽取當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屬陳述分析原因,然後依據法定標準,判定事件性質,做出是否屬醫療事故及何類、何級、何等事故的科學鑑定結論的過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
-
鑑定爲醫療事故瞭如何處理
1、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需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共同書面委託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辦公室組織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A、醫、患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分別填寫鑑定委託書並簽字。B、醫方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法人...
-
醫美鑑定如何鑑定
律師解析:1、病員家屬要求追究醫療責任時,首先向醫療單位的醫務處(科)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書面申請,由醫療單位醫療事故處理小組進行討論,並出具書面結論。2、病員或其家屬對醫療單位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相應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3、醫療事故或...
-
已經火化如何處理醫療事故
律師解答:可申請鑑定後要求醫院賠償。律師解析: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但由於遺體已經火化,鑑定只能憑病歷、處方等記載資料進行鑑別、判斷,準確性較差,且這些資料都是醫院提供,難以得出客觀真實結論。醫院存在責任的,醫院應該賠償當事人的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