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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被精神病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被精神病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

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流程是什麼?

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鑑定。

2、醫學會受理鑑定委託。

3、由申請一方或雙方交納鑑定費。

4、醫學會通知雙方提交陳述書、答辯書及鑑定所需材料。

5、檢視相關專科專家名錄並選出需迴避的專家。

6、對雙方認可的專家隨機編號,由醫患雙方及醫學會隨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

7、召開鑑定會,醫患雙方按先患方後醫方的順序各陳述(答辯)15分鐘、專家提問、退庭。

8、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

9、若不服鑑定報告,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三、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緊急情況下爲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綜上所述,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時,最重要的材料就是患者的病歷資料,事實上,發生醫療事故爭議以後,患者及患者家屬有權利第一時間查閱、複製病歷資料,如果患者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相關的檢查材料等都由患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