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醫療詐騙員工會怎麼樣?
一、海外醫療詐騙員工會怎麼樣?
海外醫療詐騙公司的員工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醫療欺詐行爲中存在明顯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詐行爲,且詐騙金額如果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那麼就應將對醫療欺詐行爲按照詐騙罪定罪處罰。按照詐騙罪的處罰起點數額爲界,追究醫療欺詐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以江蘇省爲例,6000元是詐騙罪的起點,對騙取6000元以下的醫療欺詐行爲,要求醫療機構退還醫療費用、罰款、對患者進行精神損害賠償或者懲罰性賠償等民事責任;對於騙取6000元以上的醫療欺詐行爲,則對直接責任人按照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對醫療機構進行罰金處罰。
二、醫療詐騙有哪些類型?
1、定點醫療機構: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保卡;人證不符、惡意掛牀住院、虛構醫療服務、僞造醫療文書或票據;協助參保人員開具藥品用於變現,從而套取醫保基金;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分解收費、超標準收費、重複收費、套用項目收費等。
2、定點零售藥店:虛記、多記藥品;以藥易藥,以藥易物,串換藥品、物品等套取醫保基金;誘導參保人員留存空刷社保卡等。
3、參保人員:出借本人社保卡給他人使用;冒用他人社保卡就醫;未病稱病,替他人開藥、過量開藥並倒賣藥品;僞造或虛開醫療票據報銷;與醫保定點服務機構串通,串換、多記、虛記醫保項目費用、空刷社保卡及配購與本人疾病無關藥品等
4、用人單位:用工關係作假,虛構勞動關係,爲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參保;繳費作假,謊報職工人數和少報繳費工資等。
醫療保險詐騙案件涉及到的機構和人員如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員和單位。定點醫療機構騙取醫療保險的形式包括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盜用、冒用參保人員的社保卡,虛構醫療服務,僞造醫療文書或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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