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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案件被告應當如何舉證

行政訴訟案件被告的舉證: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證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爲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爲被訴具體行政行爲沒有相應的證據。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爲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爲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爲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爲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行政訴訟案件被告應當如何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