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註銷原有登記還生效嗎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產登記和行政許可登記的區別
細心的讀者可能會發現,上一部分寫到,行政許可可以劃分爲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覈准、登記,房屋登記和行政許可的登記有什麼區別呢?房產登記是一種行政行爲,但究竟是行政許可還是行政確認,理論上也有爭議。《行政許可法》早期的徵求意見稿曾將之規定爲行政許可行爲,爲立法機關所否定,房屋登記行爲實質上是一種行政確認,它的功能是對房屋產權的確認、公示與管理,房屋登記不能決定房屋的產權歸屬,而是房屋產權歸屬決定房屋的登記,當事人在對房屋權屬有爭議的情況下,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變更登記的,行政案件應中止審理,待房屋產權確定後,才能繼續審理。湖北省進階人民法院(2015)鄂行終字第00131號行政案件中止審理的原因即是在等待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2016)鄂0606民初1002號所有權確認糾紛的審理結果。
不僅是房屋登記案件,農村承包地、宅基地權屬有爭議的,都要先經過民事途徑確權後,才能要求登記機關變更登記。
由此可以得出一個重要結論,行政案件中的不動產專屬管轄,並非必須與不動產的權屬、使用等物權糾紛有關。
以上對房屋登記討論較多,因法律對房屋登記的規定較詳細,同理,對其他不動產,如土地、草原、林地、海域等登記行爲不服的,統一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施行後,對不動產權證書登記行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也適用不動產專屬管轄的規定。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行政訴訟法關於不動產相關規定有哪些的相關資料在我們國家,不動產的保護一直是一個比較熱點的問題,這些年來我國對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完善,如果大家對這方面問題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直接在線諮詢我們相關律師。
-
變更行政許可的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一、變更行政許可的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一)申請變更行政許可的申請時間。變更許可是對被許可人已經取得的行政許可的內容進行變更,因此,申請人應當在其取得的行政許可失效前提出,並且應當向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二)審查與決定對被許可人...
-
扶貧助力期保障措施有哪些
1、加強組織領導。發展改革委、扶貧辦、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供銷合作總社、財政部等部門要加強對消費扶貧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實化相關政策舉措。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本地區消費扶貧工作,根據產地、消費地的不同定位,明確目...
-
各地區二級部門有沒有行政許可權?
一、各地區二級部門有沒有行政許可權?各地區二級部門也是有行政許可權的。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行政許可的設立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論是程序還是實體方面,都是違法行爲,例如地方性的法規和一些政府的規章就不能夠制定,法人公司或者是其他組織的資質的行政...
-
安徽撤銷行政許可的程序有哪些
一、安徽撤銷行政許可的程序有哪些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要走的程序如下:1、啓動,行政許可作出機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自行啓動,依據申請人請求啓動撤銷程序;2、立案;3、調查取證;4、聽證;5、作出決定二、行政機關撤銷行政法許可未及時告知當事人有何後果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