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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爲被確認違法後怎麼辦

一、行政不作爲被確認違法後怎麼辦?

行政不作爲被確認違法後怎麼辦

行政不作爲被確認違法後一般都是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對行政不作爲案件的處理,確立了判決履行的方式,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故對於行政不作爲案件的處理方式應有六類,即裁定駁回起訴、駁回訴訟請求、判決履行、確認違法、責令採取補救措施、責令賠償。

二、政不作爲的法律救濟途徑

(一)行政複議

1、依申請行爲的不作爲,申請人對不作爲行爲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提出行政賠償等。

2、依職權行爲的不作爲,由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由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二)行政訴訟

三、行政不作爲的特徵

(一)違法性

違法性是行政不作爲的本質特徵。由於行政主體沒有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內履行其行政義務,所以,行政主體一旦被認定構成行政不作爲,就意味着這種行政不作爲必然違法,從理論上講根本不存在合法的行政不作爲,合法的行政行爲必然不構成行政不作爲。行政不作爲在本質上是對其應該保護的法益的一種放棄,必然會造成一定的危害後果,因此,行政不作爲只能是一種違法行爲

(二)消極性

行政不作爲是行政主體對其職權職責的放棄,客觀上表現爲怠於履行職責的消極性。行政不作爲的消極性在主觀上表現爲行政主體對其行政職權的放棄,在客觀上表現爲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所承擔的行政義務。

(三)程序性

判斷行政主體的行爲是作爲還是不作爲,最基本的是要看其是否啓動並完成了行政程序。只要行政主體啓動並完成了行政程序,行政主體的行爲都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積極作爲行爲,不構成行政不作爲。

(四)非強制性

行政作爲一經作出就產生法律上的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相對人若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起訴,又不自動履行,行政主體可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行政不作爲本身不具有明確設定義務或剝奪權利的內容,相對人沒有履行義務的約束,不存在強制執行的效力。

有些民衆口中的行政不作爲可能是相關的請求,確實不符合國家規定,在工作人員拒絕辦理的情況下就誤認爲這就是行政不作爲,意思就是行政不作爲的違法性需要依法確認。只不過,國家對行政不作爲的處罰力度微乎其微,所以行政不作爲短時間之內無法改變。

標籤:違法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