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證據保全規定保全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證據保全規定保全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證據保全需要滿足的條件具體如下: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的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存在關聯性,也就是說需要採取保全措施加以保護的證據有可能對本案的實際處理結果產生影響。
2、證據若不及時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滅失、人爲毀滅或者以後難以取得。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於取得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能採取證據保全措施。“證據可能滅失”的情況,是指一些易腐爛、變質的鮮活物品、受污染的環境、受藥害的農作物青苗等等。這些證據如果不及時取樣、對損害程度進行勘驗、鑑定,難以對損害後果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在這一類訴訟中,證據保全顯得非常重要。“以後難於取得”的證據是指時過境遷,原來的認證物證可能存在,如果不及時取證,以後難於取得。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這就要求法官在引導當事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時,如有證據保全的請求就應一併提出,以便接受申請的法院綜合考慮是否採取保全措施。
4、必須由訴訟參加人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在一般情況下,證據保全應由訴訟參加人申請。在沒有訴訟參加人申請的情況下,如果人民法院認爲有必要,也可以主動進行證據保全。訴訟參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在起訴的同時或者起訴之後提出證據保全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①申請保全證據的理由;
②申請保全的證據的名稱、所在地等;
③該證據能證明的案件事實。如果當事人在起訴前需要保全證據的,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由公證機關採取相應的證據保全措施,這是公證機關的一項業務。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採取證據保全?
以下情形出現可以提出證據保全請求:
1、應當在訴訟進行過程中採取。在訴訟開始之前提出的,是訴前證據保全申請。
2、被保全的證據必須與案件待證事實有聯繫。這種聯繫只要求是形式上關聯,實質上的關聯性如何以及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所具有證明價值的大小和強弱等則在訴訟證據保全階段無需要求。
3、須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可能滅失”的原因,可以是客觀原因,也可以是主觀原因,如物品腐爛,證人即將死亡,掌握證據的人可能故意毀損證據等。“以後難以取得”,是指證據雖然不至於滅失,但如果不採取保全措施,將來獲取它會遇到相當大的困難或者成本過高,如證人出國定居等。
法院不管是審理民事糾紛,還是審理其他的糾紛,都需要在有證據的前提下審理案件。若是向法院提出了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若是意識到若是不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將會導致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會被滅失、毀損,可以依法提出證據保全的請求。
-
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權範圍有哪些?
一、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權範圍有哪些?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範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
違反法律的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違反法律的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爲三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爲一年。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
-
侵權責任提起訴訟時間有什麼規定?
一、侵權責任提起訴訟時間有什麼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一般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知道侵權之日起計算。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
-
行政訴訟怎麼樣撤訴
一、行政訴訟怎麼樣撤訴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後撤訴,或者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爲,原告同意並申請撤訴的,可以在尚未作出判決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是否允許撤訴由人民法院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