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什麼是內部行政行爲
一、什麼是內部行政行爲
內部行政行爲是“外部行政行爲”的對稱。發生於行政組織內部,基於行政隸屬關係,是指隻影響行政組織內部事務的措施。如行政首長對工作的指揮,對機關內部的組織和管理以及對下級公務員發佈的命令和指示等。內部行政行爲的對象是組織內部人員,但法律效果不一。
主要有:
(1)通令。行政領導關於某一法律和條例的解釋和某項公務的實施辦法,根據層級指揮權所發出的命令。適用於管轄下的全體公務員和機關,不服從命令可能受到紀律處分,但不能拘束外界人員。
(2)指示。具有自由裁量權的行政機關,事先爲自己及下級機關規定一個標準,作爲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指導。對於指示,行政機關仍然保留着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適用這個標準的權力。
(3)特別的職務訓令。即行政領導對個別或幾個公務員的職務訓令。
(4)具有紀律處分性質的個別決定。如調動某個公務員的職務等。
(5)機關內部組織和管理的規定等。
二、內部行政行爲與外部行政行爲主要區別:
1.行爲與相對人之間的關係不同。
實施內部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與該行政行爲的相對人之間,必定存在一種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係以及其它隸屬關係,或者存在一種監督與被監督的法定的監督關係。實施外部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與該行政行爲的相對人之間,基本上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係或者其它隸屬關係,而只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這種管理與被管理關係最終取決於外部行政行爲的實施者所擁有的對某類行政事務的管理職能而不來源於該行政機關的領導職能。
2.行政行爲的作用力不同。
內部行政行爲通常只涉及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事務,其作用主要和行政機關的正常運轉有關,不影響外部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外部行政行爲是行政機關對外行使公共權利的行爲,因而直接影響着外部相對人的利益。由於這兩種行政行爲的上述區別以及行政機關行使這兩種權利的性質和依據也不同,因此,不同性質的行爲引起的爭議應由不同的途徑予以解決,即內部行政爭議由行政機關自身解決,外部行政爭議由法院解決。如果將行政內部爭議也交由法院解決,一方面法院不熟悉行政機關內部事務,並缺乏具體的爭議處理手段,另一方面容易造成法院干擾行政機關正常工作,影響依法行政的效力。因此,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法院不受理就行政機關對行政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提起的訴訟。
行政行爲按照一定標準劃分,可以分爲外部行政行爲和內部行政行爲。但只有外部行政行爲具有可訴性,行政相對人在對外部行政行爲不服的時候,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是對內部行政行爲不服的話,一般由行政機關自行解決。
-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後再次申請可以嗎?
一、撤回行政複議申請後再次申請可以嗎?如果申請人撤回了行政複議的申請以後,那麼是不能夠再就同一事項和理由再申請行政複議了,除非是其他的事實或者是理由纔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並且申請行政複議,需要在規定的期限以內進行申請。“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不得再...
-
不服財產抵押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行政複議管轄
一、不服財產抵押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因爲人民法院不是行政機關,其作出的決定是司法裁定,可以申請複議,但從性質上講不是行政複議。1、對拘留、罰款、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2、對...
-
行政部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嗎?
一、行政部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嗎?可以,行政單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首先向法院拿到申請單,在申請單當中填寫申請人的資訊和被申請人的資訊,以及具體的被強制執行的內容,然後交給法院來作出決定就可以,如果依據法律可以予以強制執行的,法院會作出同意的決定。1、行...
-
對行政處罰告知書能否申請複議
一、對行政處罰告知書能否申請複議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被處罰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對處罰不服的,可以自收決定書6個月內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