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中主體是怎樣規定的
行政複議是我國司法體制中化解糾紛的一種制度。其主體是由複議申請人、被申請人、行政複議機關構成的。被申請人主要是指做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複議機關可以是原行政機關也可以是上一級行政機關,選擇權在原告一方。
《行政複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本法。
第三條依照本法履行行政複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複議機關。
第十條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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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向行政複議機關送交書面答覆書的義務、被申請人對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無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被申請人還需要履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對有關辦案人員的迴避申請並且需要說明迴避的理由和事實。具體的需要的履行的義務的介紹如下:1、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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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一、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當事人不服行政調解而申請行政複議是不可以的,當事人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不可以再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只可行政訴訟。一級複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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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爲有哪些?
一、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爲有哪些?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爲有:申請人在專利局未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爲的情況下撤回複議申請;申請人在專利局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爲的情況下同意撤回複議申請。申請行政複議是申請人的一項權利。申請人可以依法處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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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複議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衛生行政複議的條件如下:(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五)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六)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