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有哪些類型
一、維持被申請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爲
維持是保持原具體行政行爲,使其繼續存在下去。應具備五個條件:
1、事實清楚。即所認定的事實客觀存在、沒有疑義;
2、證據確鑿。即所提供的證據使反駁不能成立;
3、適用依據正確。即不得適用與案件無關和超過有效期限、廢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檔案;
4、程序合法。法律、法規對各類行政行爲都規定了實行的方式、步驟和時限,必須按部就班;
5、內容適當。即雖然適用依據正確,行政機關仍然要在一定的幅度內適當做出決定。
以上五個條件缺一不可,否則難以保證行政複議決定的公正性。
二、決定行政機關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
每個行政機關都應各盡其責,如按時發放撫卹金、救濟金等,行政機關久拖不辦,同樣會損害公民、法人的利益,如果行政機關沒有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被公民、法人申請複議,複議機關就必須責令該機關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職責。
三、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爲
撤銷是取消已經發生的行政行爲,表明被撤銷的行爲自撤銷之日起即無效力。撤銷分爲兩種情況:一是具體行政行爲有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濫用職權、明顯不當五種情形的,決定撤銷;二是行政機關不依法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全部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爲該行政行爲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
四、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爲
變更與撤銷的區別在於,變更是複議機關直接對原具體行政行爲進行調整,從而直接參與了對管理相對人的行政管理活動。
五、確認具體行政行爲違法
確認違法的情況相對少於撤銷與變更的情況,主要適用於撤銷、變更可以處理的行爲以外的其他行政行爲,併爲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創造前提條件。
六、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行政行爲違法的標準
具體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⑸具體行政行爲明顯不當的。
-
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合法?
一、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合法?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
村民代表申請行政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一、村民代表申請行政複議的流程是什麼?1、確認執法機關已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爲。通俗說,就是執法機關已經送達具有決定性的法律文書,如:處罰決定書、強制措施通知書等。如果遇到不依法執法的機關,切記留存執法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據(錄像、照片均可)。2、《中華...
-
駁回申請人請求的行政複議決定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駁回申請人請求的行政複議決定書有法律效力嗎?駁回申請人請求的行政複議決定書有法律效力。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爲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
-
什麼是行政複議,有什麼特點
行政複議,是指行政機關根據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權,在當事人的申請和參加下,按照行政複議程序對行政行爲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作出裁決,解決行政爭議,併爲當事人提供救濟的活動。行政複議的特點是:1、提出行政複議的人,必須是認爲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