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法的規定不包括什麼
行政複議2.92W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不包括:對行政機關做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不服的。
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提出申訴。
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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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拘留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
一、不服拘留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1、申請人是認爲司法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裏的“認爲”是指申請人主觀上認爲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爲的侵害,至於在客觀上是否受到侵害,則需要透過審理才能確定;2、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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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半年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半年後不可以再申請行政複議了。我國實行一級複議制度,即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複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當事人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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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決定抗訴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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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什麼?
被申請人在行政複議中應當履行對於自己提交的證據等相關的材料,需要按照其規定要求提交給行政複議機關;在收到行政複議申請書後在有效的時間內做出書面答覆以及必須按照規定按時到達勘查現場等等義務。具體的需要的履行的義務的介紹如下:1、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