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信貸員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佔罪的時間是多久
一、審理信貸員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佔罪的時間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爲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二、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佔罪的區別。
侵犯的客體不同、客觀表現不同、主觀目的不同。
1、侵犯的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
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所有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
2、客觀表現不同
挪用資金罪表現爲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爲;職位侵佔罪表現爲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挪用資金罪的行爲方式是挪用,即未經合法批准或許可而擅自挪用歸自己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職務侵佔罪的行爲方式是侵佔,即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物。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並不要求“數額較大”即可構成犯罪;職務侵佔罪只有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
3、主觀目的不同
挪用資金罪行爲人的目的在於非法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但不併不企圖永久佔有,而是準備用後歸還;職務侵佔罪的行爲人的目的在於非法取得本單位財物的所有權,而非暫時使用。
其實,刑事法院審理案件所需要的時間還是要結合案件的難易程度來確定的,畢竟法院需要對判刑標準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不會因爲省裏實現的約束就匆匆結案。企業可以在檢察院提起公訴以後,抓緊時間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挪用資金罪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挪用資金罪罪立案是怎麼規定的?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
-
江蘇省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挪用資金,首先這個挪用就可以看出,行爲人的行爲是違法的,挪用就是使用不是屬於自己的東西。挪用資金這個行爲發生的主體一般是有一定的工作,並且本身擁有一定規定權利纔可以挪用的。那麼關於挪用資金很多人肯定有很多疑惑。下邊這就給大家講一下江蘇省挪用資金罪立...
-
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浙江是怎麼規定的
一、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浙江是怎麼規定的?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
-
盜竊罪與職務侵佔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一、盜竊罪與職務侵佔罪的區別是怎樣的1、主體要件不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盜竊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年滿16週歲無論從事何種工作均可構成。2、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佔罪對象只能是本單位的財物;而盜竊罪的對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