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的證據規則有哪些?
1、認證規則。
2、最佳證據規則。
3、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
4、口供補強規則。
5、證人作證規則。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爲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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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犯罪的追訴時效如何計算?
律師解答: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律師解析: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對於犯罪行爲有連續狀態的追訴時效,應當自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具體追訴時效期限應根據其所觸犯罪名具體量刑的法定最高刑予以確定,如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其追訴時效期限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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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不認罪可以定罪。不認罪,沒有口供,或者說零口供,只要有客觀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照樣可以依法定罪量刑。只有口供,沒有其它客觀證據,或者其它證據不足的,即使被告人認罪,也不能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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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怎麼進行會見
律師解析:經偵查機關批准,向看守所出具:1.授權委託書;2.律師事務所公函;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4.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5.戶口本或結婚證或親屬關係證明;6.律師執業證。憑上述材料辦理會見通知,將會見通知和介紹信交看守所即可會見。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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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允許會見已決犯嗎?
律師解析:1、一般來講是可以的。一是判決書下達後,還在10天的上訴期,在上訴期內,原來的一審律師還可以去會見他。2、如果是二審判決下達,或者是判決書已經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經生效,那就要重新委託申訴的律師去會見他。辦理申訴委託手續後,律師去看守所或者監獄去會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