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免證事實包括哪些?
一、刑事訴訟法免證事實包括哪些?
(一)爲一般人共同知曉的常識性事實;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認的並且未依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事實;
(三)法律、法規的內容以及適用等屬於審判人員履行職務所應當知曉的事實;
(四)在法庭審理中不存在異議的程序事實;
(五)法律規定的推定事實。
(六)自然規律或者定律。
免證事實,是指不需要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即可以認定的事實。立法及司法解釋確立免證事實,可以減輕當事人的證明負擔,提高訴訟效率。在訴訟中,有些事實是顯著事實,其真實性一目瞭然;有些已經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認或經公證機關所確認,法院可以直接認定其真實性。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了六種免證事實,即:衆所周知的事實、自然規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實、法院生效裁判所認定的事實、仲裁機關生效仲裁裁決所認定的事實、公證機關公正文書所認定的事實。
二、免證事實的標準
包括:一是爲大多數人所周知;二是爲本案的審判人員所知曉。
法院依其職責或者職務所知悉的顯著事實,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通常作爲免證事實。法院因依法履行其職責或者執行其職務所知道的事實,例如法院或法官所作的判決內容以及其他法院或法官所作的判決、作爲法官職務上應留意的破產宣告的公告、失蹤宣告等,既包括在本案中所知的,又包括在其他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或刑事訴訟中所知的,也可因辦理非訴訟事務所知的。
但是,這類顯著事實並非包括法官在職務之外的私人經驗的事實,如果作爲審判者的法官在法庭上陳述或者提供這類事實的則爲證人。
簡而言之,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就不用再認證了,而且如果是經過客觀規律推定出來的,比如說一些自然規律,這些事實也是不需要認定的,如果是在一個案件中,已經審理的過程中,沒有任何人提出過異議,那麼當然也就不用再證實了。或者經過國家的有關機構出具了相關的證明,證實的也是不用再認證的。
-
詐騙罪可以找回被騙的財物嗎
律師解析:可以找回。被詐騙的錢可以追回,需要透過司法途徑來追回被騙的錢財的,需要由司法機關調查取證,並對有關財產的流向進行控制。公安機關也需要及時透過凍結財產、查封扣押的方式來追繳財產,但如果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則是無法追回的。...
-
律師去看守所會見時間是多久?
律師解答:提出會見要求的四十八小時內。律師解析:1、律師去看守所會見時間是:提出會見要求的四十八小時內。2、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在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法律援助公函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申請...
-
詐騙罪批捕後多久審判
律師解答: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律師解析:沒有明確的期限,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1、被批捕後多久判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三十七天,但經批捕後逮捕,則可繼續羈押,一般偵查期限是兩個月,但經批准後可延長。2、偵查終結後移送審查起訴時間可達一個半月,期間還可退查兩次,每次補...
-
犯詐騙罪有案底嗎
律師解答:有。律師解析:只要立案經過司法判決就有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詐騙罪這種刑事處罰的記錄能夠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