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準備工作具體有哪些
開庭前準備工作具體有哪些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將再審決定書、申訴書副本,送達同級檢察院,並通知其查閱案卷和準備出庭;
(3)將再審決定書或抗訴書副本至遲開庭30日以前送達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告知其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依法爲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4)至遲開庭15日以前,重大、疑難案件至遲開庭60日前,通知辯護人查閱案卷和準備出庭;
(5)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7日以前通知檢察院;
(6)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7日以前送達;
(7)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7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0日前通知檢察院、當事人或者辯護人查閱、複製雙方提交新證據目錄及新證據複印件、照片。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15日前通知控辯雙方查閱、複製人民法院調取的新證據目錄及新證據複印件、照片等證據。控辯雙方收到再審決定書或抗訴書後,人民法院通知開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證據。
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或者受理抗訴後,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根據再審決定書或者抗訴書以及提押票等文書辦理提押;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在押,再審可能改判宣告無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裁決後,可以取保候審;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不在押,確有必要採取強制措施並符合法律規定採取強制措施條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裁決後,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開庭前的問題處理需要自己積極的踐行有關的規定,否則自己的事情解決就會有着不小的限定條件,畢竟自己的事解決方式是法律手段,一旦自己的問題存在不小的風險,就會導致當事人的權益保障有着較大的利益分歧,所以,有關的當事人需要合理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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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存疑不起訴後公安會怎麼呢
律師解析:存疑不起訴後公安機關認爲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覈。也就是說,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存疑不進行起訴的時候,公安機關如果認爲檢察院存疑不起訴決定是有錯誤的,那麼公安機關是可以要求進行復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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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
人民檢察院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檢補訴[]號一、送達單位。二、寫明原起訴意見書文號及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移送審查起訴時間。三、寫明需要補充移送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犯罪事實,觸犯的刑法條款,需要審查起訴的理由(如果需要補充移送起訴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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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不認罪可以定罪。不認罪,沒有口供,或者說零口供,只要有客觀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照樣可以依法定罪量刑。只有口供,沒有其它客觀證據,或者其它證據不足的,即使被告人認罪,也不能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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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詐騙罪家屬被查嗎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直系親屬涉嫌詐騙罪的,其家人銀行帳戶一般不會被查。但是,如果經查,該家屬的銀行帳戶與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犯罪中的資金有關聯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將犯罪所得資金轉移到家屬的銀行帳戶中的),則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凍結家屬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