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嗎?
一、法院可以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嗎?
不可以,除非是在一審判決作出前,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進行補充偵查,經法院裁定準許後纔可以,檢察院不主動申請法院是不能決定退回的那是違反訴訟程序的如果檢察院不主動申請撤回那麼法院只能依法作出“證據不足,起訴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17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二、刑事案件一審多長時間判決?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爲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如果案件屬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1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1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爲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爲20日。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爲3個月;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下列期間不計入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因另行委託、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佈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準備辯護的時間;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後,合議庭同意延期審理的期間;刑事案件二審期間,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7日後的時間;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1個月之內的期間。
人民法院的無罪判決結果原因可能在於檢察院直到起訴之前都沒有發現證據存在的問題,而這一點可能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在閱卷階段就已經發現了,這應該是辯控雙方在庭審過程中要直接面對的問題,如果說法院主動要求檢察院補充偵查的話,這是嚴重違法的。
-
公訴案件立案後還能撤案嗎
律師解答:滿足一定條件可以。律師解析:公訴案件立案後還滿足一定條件可以撤案。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
-
律師不允許會見已決犯嗎?
律師解析:1、一般來講是可以的。一是判決書下達後,還在10天的上訴期,在上訴期內,原來的一審律師還可以去會見他。2、如果是二審判決下達,或者是判決書已經過了上訴期,判決已經生效,那就要重新委託申訴的律師去會見他。辦理申訴委託手續後,律師去看守所或者監獄去會見他...
-
刑事訴訟中律師隨時可以查閱案卷材料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在刑事訴訟中,律師隨時可以查閱案卷材料。《刑事訴訟犯》第四十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法律依據:《...
-
補充偵查有什麼規定
律師解析:一、補充偵查的規定主要如下:1、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2、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爲限。3、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