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種類有哪些?
人民法院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種類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一、補充偵查有哪些種類
(一)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 補充偵查以2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1、補充偵查的情況有兩種 。 即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後,需要補充偵查時,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決定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 。 但是,如果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則不能退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268條和第269條規定,對於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 。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 。
3、補充偵查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 。 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決定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案件。
4、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目的在於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提高訴訟效率 。
(二)法庭審理階段的補充偵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5條和第166條的規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並提出補充偵查建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審理,補充偵查應當在1個月以內完畢 。 可見,法庭審理階段補充偵查只有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建議,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審理的決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將案件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對於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就必須開庭審判 。 至於補充偵查的方式,一般由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補充偵查的期限不能超過1個月。
庭審階段的補充偵查,要求時間不可以超過一個月,並且補充偵查的次數不可以超過兩次,所以如果有超過兩次證據還是沒有收集足夠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或者根據證據不足,對被告人作出無罪的判決。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取保後簽了認罪認罰書多久判刑?
律師解析:取保侯簽了認罪認罰書多久判刑,需要要根據人民法院適用的訴訟程序來進行確定的,一般案件,從檢察院起訴到法院起三個月內宣判。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的審判程序的規定中,法院審理公訴案件,需要在受理後的二個月內宣判,宣判的期限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法律依據:《刑...
-
搶奪罪未遂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解析:搶奪罪未遂追究刑事責任。首先確定搶奪罪應適用的基準刑,然後在基準刑基礎上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搶奪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搶奪情節特別...
-
涉黑案件律師能會見嗎
律師解析:1、可以會見。2、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爲辯護人。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3、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
-
委託執行的要求是什麼
律師解析:法院委託的執行法院具有案件的執行管轄權。委託執行的要求是:1、法院委託的執行法院具有案件的執行管轄權;2、被執行人或被執行的財產不在管轄法院轄區內;3、受委託法院是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3、人民法院認爲確實有委託執行的必要。法律依據:《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