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檢察院問話嚴重嗎?
一、假設檢察院問話嚴重嗎?
檢察院問話一般就是詢問案情,做筆錄,並不意味着違法了。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九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應當及時詢問證人,並且告知證人履行作證的權利和義務。
人民檢察院應當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併爲他們保守祕密。除特殊情況外,人民檢察院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第一百九十二條 詢問證人,應當由檢察人員負責進行。詢問時,檢察人員或者檢察人員和書記員不得少於二人。
第一百九十三條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提供證言。到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詢問的,應當在筆錄中記明。
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檔案。
第一百九十四條詢問證人,應當問明證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與當事人的關係,並且告知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證言和故意作僞證或者隱匿罪證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但是不得向證人泄露案情,不得采用拘禁、暴力、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獲取證言。
詢問重大或者有社會影響的案件的重要證人,應當對詢問過程實行全程錄音、錄像,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第一百九十五條 詢問被害人,適用詢問證人的規定。
二、檢察院問話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一般傳喚,就是二十四小時。
(二)如果超過24小時未回,可能被採取強制措施了,例如刑事拘留或逮捕。但會通知家屬的。
(三)可以去詢問一下檢察院,瞭解是什麼情況。
還有,如果不是檢察院而是紀委部門,或者紀委部門與檢察院聯合調查的,就不是司法程序,沒有時間限制。
檢察院問話是屬於案件審理過程中的正常過程,不需要太緊張。檢察院問話的對象也主要是與該案件相關人員,如原告、被告已經其他相關人員等。在問話之前,檢察官要出示自己的有效證件之後才能開始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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