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最多有幾次
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在起訴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須覈實證據是否達到了起訴的條件。在審查的過程中,要是發現證據不足的話,其實可以按照《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但對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也有限制,那一般只允許退回幾次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
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是指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案子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從新打回公安進行的纔算補充偵查。
二、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最多有幾次?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1.補充偵查的情況有兩種。即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後,需要補充偵查時,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決定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則不能退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40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268條和第269條規定,對於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
3.補充偵查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決定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案件。
4.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目的在於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提高訴訟效率。
補充偵查不是每一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程序,它只適用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如果原由偵查工作已達到偵查的目的和要求,偵查任務已經完成,就不存在補充偵查的問題。因此,一旦檢察院做出退回補充偵查的決定,當事人以及家人一定要把握住機會,儘快爲其聘請律師。
-
對於詐騙行爲怎麼辦
律師解答:受害人應該準備證據報案。律師解析:書面應準備報案材料與報案人身份證件,也可以口頭報案,但是爲了事情能順利解決,最好準備好書面報案材料。要寫清楚事情發生的經過和具體內容,可能的話,再寫上你認爲構成犯罪的理由。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資料,最好是犯罪嫌疑人的...
-
職務侵佔被害人可以進行撤案嗎
律師解答:不能撤案。律師解析:不能撤案。職務侵佔罪是不在自訴案件範圍之內,屬於公訴案件。公訴案件不可以撤訴,並且只有有不構成犯罪纔可能退回公安撤銷案件。所以公訴案件原告無權撤訴,但可以與原告達成和解協議,讓原告出具諒解書交給法院,這是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之...
-
最新違法運用資金罪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律師解析:最新違法運用資金罪的判刑標準:1、犯違法運用資金罪的,一般對該單位判處罰金;2、對其相關的直接責任人員,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3-30萬元罰金;3、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50萬元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
-
犯詐騙罪家屬被查嗎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直系親屬涉嫌詐騙罪的,其家人銀行帳戶一般不會被查。但是,如果經查,該家屬的銀行帳戶與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犯罪中的資金有關聯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將犯罪所得資金轉移到家屬的銀行帳戶中的),則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凍結家屬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