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審限是多長時間?
隨着社會的發展和不斷的進步,法律也越來越完善和健全,不僅保護着我們的權益不受到侵害,更是讓我們的財產不受到損失。那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審限是多長時間?附帶民事訴訟的審限期一般是兩個月的期限,最晚不超過三個月,如果案情比較複雜的話,也可以申請延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審限是多長時間?
附帶民事訴訟也應當在刑事審判的期限內完成,一般爲兩個月期限,最遲不超過三個月。案情複雜的可申請延長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爲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纔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爲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纔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一般情況下刑事部分案件法院審理的期限最長是一個半月,經省級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即最長兩個半個法院要作出刑事部分的判決。一般的刑事附帶民事的案件,民事部分使用和刑事部分同期的審判期限,但是如果刑事部分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民事部分複雜,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或被告人的賠償能力一時難以確定等情況下,可以先行審理刑事部分。
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爲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財產保全,是民事案件審理的程序,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仍歸屬於刑事部分,故而一般情況下不能申請保全的。
針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審限的這個問題,上面已經有了很詳細的回答了,一般情況下,刑事部分的案件在法院審理的時間是45天,最後會到省級的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如果刑事部分比較複雜的話,可能就會先審理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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