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零口供能不能判刑?
一、刑事案件零口供能不能判刑?
刑事案件零口供也是可以判刑的,只要證據確鑿就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所謂的“零口供”,不是沒有口供,而是沒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實施或參與實施犯罪行爲的口供,通常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否認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爲;另一種情況是犯罪嫌疑人只供述自己的行爲,但否認其主觀上對所實施的是犯罪性質的行爲具有明知。
二、零口供判刑的意義
1、“零口供”可以爲將來規定沉默權的情況下,指控犯罪提供經驗,做好準備。
2、“零口供”有利於保護人權。它的最大意義在於喚醒人們的權利意識,即尊重犯罪嫌疑人說話的自由。
3、有利於防止假錯案。口供具有虛假性和易變性特點。如果審查起訴時,主要依據口供,那麼在審理時被告人往往翻供。這時其他證據也往往出現漏洞,因訴訟時限制約,容易出現假錯案。“零口供”可以淡化口供的作用,避免口供對公訴人的錯誤誘導,可以提高公訴的準確性,最大限度地保證案件的真實性。
4、可以有效遏制當前屢禁不止的刑訊逼供現象,促使偵查人員積極收集證據,提高偵查人員的水平。
5、可以解決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難問題,偵查階段辦案人阻撓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大多因爲正處於逼取口供的施壓時期,怕律師介入犯罪嫌疑人不供或怕律師代替犯罪嫌疑人向有關機關控告刑訊逼供,揭發刑訊逼供現象。“零口供”是沉默權與現實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折衷表現形式。
對於刑事案件的審理和判決,是需要嚴格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處罰標準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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