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罪嫌疑人就醫時逃脫的怎麼處理?
一、在押犯罪嫌疑人就醫時逃脫的怎麼處理?
1、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脫逃的,應當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要求偵查機關採取措施保證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再移送審查起訴。
2、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脫逃的,應當及時通知偵查機關,要求偵查機關開展追捕活動。
3、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脫逃的,對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
4、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犯罪嫌疑人脫逃或者死亡,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二、在實踐中一般是如何正確認定脫逃罪的呢?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
對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進行拘留、逮捕、羈押、監管是司法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施加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強制措施,是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同犯罪作鬥爭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機關司法活動正常進行的必要環節。接受司法機關依法對其所採取羈押、監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須遵守的義務。如其不遵守義務而脫逃,就直接破壞了司法機關的監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活動。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逃離羈押、改造場所的行爲。
羈押場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場所主要指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應視爲監管場所範圍。行爲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脫逃與未使用暴力脫逃兩種,未使用暴力脫逃,是指行爲人尋找機會,創造條件,乘司法工作人員不備而逃跑。使用暴力脫逃,是指行爲人透過對司法工作人員施以毆打、捆綁等暴力行爲,或者威脅、恐嚇等脅迫行爲,而擺脫其監管控制。從人數上看,有單個人逃跑的,也有數人共同逃跑的。無論採取什麼形式脫逃,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脫逃的形式屬於量刑情節。但是,如果脫逃中犯有重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的,應按處理牽連犯的原則,從一重罪處罰。對於多數人集體脫逃的,應按共同犯罪論處。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依照本法與刑事訴訟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1、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決犯;
2、已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正在勞改機關服刑的已決犯。
只有上述兩種人才能成爲本罪主體。被行政拘留或勞動教養的人逃跑的,不構成本罪。被錯抓、錯判的人,獨立實施脫逃行爲的,不構成本罪。但可以以參與其他人脫逃行爲的方式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
即行爲人脫逃的目的是爲了逃避羈押與刑罰的處罰。如果沒有逃避羈押或刑罰處罰的目的,則不構成犯罪。例如,犯人獲准回家辦理喪葬事宜,確實因故未能按時返回監獄,就不能視爲脫逃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途中進行逃脫,那麼就需要由偵查人員及時的開展抓捕活動,在確保當事人到案時可以依法進行審查,從而加重當事人的刑事處罰,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果知錯不改錯,將會付出更慘重的代價。
-
被告證據不足的案子會如何辦
律師解析:1、可以委託律師審覈現有的證據並在律師的幫助相應補充證據;2、你可以在立案後直接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據;3、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委託律師向公安機關調取你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電話及證據;如果公安機關不予以立案的,你還可以請求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職責。...
-
公訴案件立案後還能撤案嗎
律師解答:滿足一定條件可以。律師解析:公訴案件立案後還滿足一定條件可以撤案。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
-
委託執行的要求是什麼
律師解析:法院委託的執行法院具有案件的執行管轄權。委託執行的要求是:1、法院委託的執行法院具有案件的執行管轄權;2、被執行人或被執行的財產不在管轄法院轄區內;3、受委託法院是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3、人民法院認爲確實有委託執行的必要。法律依據:《最...
-
詐騙罪要開庭嗎
律師解答:要開庭。律師解析:要開庭。應用不同程序處理的詐騙罪也有不同開庭時間:一、對於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二、對於案情較爲複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