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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經偵立案追訴期是多久?

公安經偵立案追訴期是多久?
律師解析:在公安經偵立案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對犯罪人進行刑事追訴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訴;超過了此期限,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行追訴。
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爲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爲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爲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爲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報請覈准追訴的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且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二)涉嫌犯罪的行爲應當適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三)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後果特別嚴重,雖然已過二十年追訴期限,但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依然存在,不追訴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者產生其他嚴重後果,而必須追訴的;
(四)犯罪嫌疑人能夠及時到案接受追訴的。法律依據:《刑法》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