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有哪些
關於區分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不可僅從後果上判斷,而是要看行爲實施者所想要侵害的客體,若其是想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權,那麼屬於故意殺人,若其是想侵害被害人的健康權等,那麼屬於故意傷害。那到底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的區別有哪些呢?以下本站的小編將爲您詳細分析。
一、概念不同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是侵害他人生命權的行爲。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是侵害他人健康權的行爲。
二、侵害客體不同
故意殺人是故意侵害他人的生命權,其客體爲他人的生命權。而故意傷害是爲了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但並不想剝奪他人的生命,其客體僅是他人的健康權。
三、既遂、未遂規定不同
故意殺人有既遂與未遂之分,剝奪了他人的生命屬於故意殺人既遂,由於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剝奪他人生命,屬於故意殺人未遂。但是故意傷害分爲故意傷害輕傷、故意傷害重傷。故意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爲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重傷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故意傷害致死的,屬於結果加重犯,行爲人主觀上對傷害持故意,對致人死亡有過失。
四、法律後果不同
造成相同的傷害程度,故意殺人的法律後果要重於故意傷害的法律後果。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爲人主觀上是故意殺人,但最終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既遂,造成被害人損害,屬於故意殺人未遂,仍按照故意殺人罪的相關規定處理。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行爲人主觀上是希望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權,但是非本人意志的原因,造成他人死亡,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仍以故意傷害罪的相關規定處理。
五、對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處理不同
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屬於較爲嚴重的犯罪,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需要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承擔責任,若其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則不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的主要區別即是行爲人所想要侵害的客體不同,故意殺人是故意侵害生命權,故意傷害是故意侵害健康權。在實踐中區分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需要從行爲人的供述與其行爲、造成的後果等進行綜合判斷。以上即是本站的小編爲您總結的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的區別,仍有疑問可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
對於詐騙罪判多少年時間?
一、對於詐騙罪判多少年時間?詐騙罪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
-
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什麼區別?
一、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什麼區別?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殺人有的區別是:1、主觀上不同故意殺人,即主觀上明知自己的行爲必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或是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會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過失殺人,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會造成被害人死...
-
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是什麼?
一、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是什麼?1、行爲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不應將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稱之爲犯罪既遂。我們將犯罪既遂視爲與犯罪未完成形態相對應的概念而使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態,也就不應使用犯罪既遂這一概念,只...
-
暴力取證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暴力取證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一)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暴力取證是行爲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利用職權進行的一種犯罪活動,構成這種主體要件的只能是有權辦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員。所謂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