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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爲犯罪有哪些?

不作爲犯罪有哪些?

行爲人在負有某種特殊義務的情況下,如果不積極去履行,對他人造成了損害的話,則就有可能構成不作爲犯罪,此時也是要按照規定對其進行處罰的。那麼我國法律中規定的不作爲犯罪有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不作爲犯罪有哪些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3)《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條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

4)《刑法》第三百八十條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5)《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條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

6)《刑法》第四百零四條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

7)《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8)《刑法》第四百四十條 【遺棄武器裝備罪】

9)《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條 【遺失武器裝備罪】

10)《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條 【遺棄傷病軍人罪】

11)《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12)《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13)《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14)《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丟失槍支不報罪】

15)《刑法》第四百條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16)《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玩忽職守罪】等

二、不作爲犯罪需要具備以下的特定條件:

(1)行爲人負有某種特定的義務。義務來源通常包括四方面:

①法律上的;

②職務、業務上的;

③法律地位或法律行爲產生的;

④先前行爲造成的。

(2)行爲人能夠履行義務。

(3)行爲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

在對全文進行了閱覽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我國關於不作爲犯罪的具體罪名是有哪些了吧,其中最常見的就是遺棄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及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而構成不作爲犯罪的,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本站小編也一併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標籤: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