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銀行信用卡詐騙會不會通緝,該怎麼辦?
信用卡詐騙是詐騙犯罪的一種,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會被定爲信用卡詐騙罪,透過僞造或冒用他人信用卡等方式進行詐騙行爲,情節嚴重會受到法律的定罪處罰。這時候可能會有人問使用銀行信用卡詐騙會不會通緝這個問題,如果真的被通緝了該怎麼辦?本站在本文會爲您解答相關的問題,請您往下閱讀。
一、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僞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爲。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透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爲。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爲。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二、惡意透支銀行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網上通緝,該怎麼辦?
經發卡行兩次催收仍不歸還超過3個月的,爲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行爲,當務之急便是應該還上所欠的款項,認罪的態度要良好。鑑於初犯,又沒有惡意的透支的故意,信用卡詐騙罪法定刑是5年以下,情節惡劣5年以上,如果是公訴案件,不能和解的,建議經法院調解,爭取減刑,當然一切前提是態度良好及時還款,有悔罪表現。但是這種情形還是要罰款的,需要去自首,爭取不追究刑事責任,或者爭取緩刑。建議先和銀行好好溝通清償欠款,然後和檢察院好好溝通,希望他們撤訴,然後和法院好好溝通讓法院准許撤訴。這樣是最理想的,這樣就可以不受刑罰了,也沒有案底,因爲需要去自首,所以肯定是提起公訴了,建議速度聘請律師,幫忙儘量縮減量刑。
透過瞭解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清楚知道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爲,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這樣才能避免犯下過錯,也不用到處問人使用銀行信用卡詐騙會不會通緝、被通緝的後果嚴重嗎之類的問題。如果真的被定罪,一定不要逃避罪行,逃避罪行的結果便是被公安通緝,這樣只會使罪行更加嚴重,所以正確的做法是應該主動去自首承認過錯,改正錯誤,爭取減刑的機會。希望本文的解答能對您的問題有所幫助,如若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上本站網諮詢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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