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淫罪應當如何認定?
一、組織賣淫罪應當如何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爲。同時,本法規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爲。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的行爲。
組織,是指發起、建立賣淫集團或賣淫窩點,將分散的賣淫行爲進行集中和控制,並在其中起組織作用的行爲。例如,將分散的賣淫人員串聯組合成一個比較固定的賣淫集團,將咖啡廳、歌舞廳、飯店、旅店、出租汽車等組織成爲賣淫或者變相賣淫的場所,等等,即屬於比較常見的組織賣淫行爲。
策劃,是指爲組織賣淫活動進行謀劃佈置、制定計劃的行爲。如爲組織賣淫集團制定計劃、擬訂具體方案、物色賣婦女的行爲,以及爲建立賣淫窩點而進行的選擇時間、地點、設計僞裝現場等行爲。策劃行爲是爲組織犯的重要參謀決策行爲,對於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種重要的廣義的組織行爲。
指揮,是指行爲人在實施組織他人賣淫活動中起領導、指揮作用,如實際指揮、命令、調度賣淫活動的具體實施等。指揮是直接實施策劃方案、執行組織者意圖的實行行爲,對於具體施行組織賣淫活動往往具有直接的決定作用。
二、本罪具有如下構成特徵: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風化和治安管理秩序。賣淫是一種腐朽、醜惡的社會現象。而組織他人賣淫,是賣淫嫖娼活動產生、存在並不斷蔓延的重要原因。這種行爲毒化了社會風化,危害了社會治安。本罪的對象是自然人,一般情況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爲本罪的對象。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組織多人進行賣淫的行爲。所謂“組織”,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有計劃、有組織地使他人從事出賣色相的活動。通常表現爲兩種形式。其一,設定賣淫場所或變相的賣淫場所從事賣淫活動。如以開辦旅館、娛樂城爲名,而實際上以此作爲賣淫的場所。其二,雖沒有固定的賣淫場所,但透過控制從事賣淫的人員,有組織的進行賣淫活動。如某些飯店、旅館的負責人組織服務員到店外從事賣淫活動。所謂“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
(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本罪的主體。單位不能成爲本罪的主體。如果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等單位的人員或者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他人賣淫的,也應按自然人犯罪處理,即追究組織者的刑事責任。組織賣淫罪的主體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一般出於牟利的目的。但因爲刑法沒有將牟利的目的規定爲主觀要件,故不管出於何種目的,只要行爲人主觀上對組織他人賣淫行爲是故意的,即構成本罪。
我國法律上對於組織賣淫罪的判決標準是非常嚴重的,其原因在於組織賣淫罪對社會造成了嚴重不良的影響,對社會的安全穩定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相關情況是需要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來進行判決處理的,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
未成年人偷家中錢,犯法嗎?
我們都知道,偷盜他人財物的行爲,會構成盜竊罪,是犯法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偷了家中的錢,這種行爲又該如何認定,也是犯法的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做了講解,供你閱讀。一、未成年人偷家中錢,犯法嗎?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
-
什麼是幫信罪?
資訊網絡可以做的事情是非常多的,資訊網絡發明以來,已經大大改變了人類的工作和生活習慣。現代人類的工作和生活基本上離不開網絡,而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活動,那麼幫信罪是怎樣的?現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幫信罪是什麼幫助資訊網絡犯罪...
-
刑訊逼供犯罪主體有什麼
一、刑訊逼供犯罪主體有什麼刑訊逼供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刑訊逼供是行爲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利用職權進行的一種犯罪活動,構成這種主體要件的只能是有權辦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員。根據刑法第94條的規定“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刑事訴訟過程中具有...
-
現行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一、現行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既遂量刑是怎麼規定的?現行刑法對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罪既遂量刑規定,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依法負有資訊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