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的要件是怎樣的
一、敲詐勒索罪的要件是怎樣的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爲公私財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爲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爲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二、敲詐勒索罪的判定方法
在現實中正確的認定敲詐勒索罪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敲詐勒索財物數額較大是構成本罪的要件。
(2)敲詐勒索罪和綁架罪的區別。首先以綁架相威脅,向他人索要財務的,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綁架人質,以釋放人質爲條件索要財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繼續扣留人質相威脅的,索要財物的,這種情況就是綁架罪。
(3)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區別。在行爲人實施暴力威脅搶劫財物的情形,如果行爲人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當場劫取財務應定搶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脅敲詐勒索的情形,行爲人揚言將要施加暴力相威脅,從而以後索取財物的應定敲詐勒索罪。因此正確區分兩罪的關鍵是: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威脅強迫當事人將來給付財務的就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脅迫並且當場劫取財物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不動產可以成爲敲詐勒索罪的對象。因爲不要求當場交付財物,因而完全有可能發生敲詐勒索不動產的現象。例如,行爲人採取威脅的方法將被害人攆出住宅,佔有住房,甚至辦理過戶手續,這完全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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