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軍用物資罪既遂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盜竊軍用物資罪既遂判刑規定是什麼?
首先,依照律法,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盜竊罪與盜取軍事武器不同,雖然兩者同表現爲盜竊,主觀方面都表現爲故意。但前者是指軍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竊取武器裝備的行爲;而後者則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行爲。兩者的主體、客體、行爲對象以及量刑標準都不相同。
二、盜竊武器裝備罪有關法律知識是什麼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三、盜竊武器裝備罪處罰規定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43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加重處罰事由
犯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盜竊、搶奪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數額巨大的;戰時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採取破壞性方法盜竊造成部隊嚴重損失的,等等。
(二)特別加重處罰事由
犯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盜竊、搶奪案件重要武器裝備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罪數額特別巨大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採取破壞性方法盜竊造成部隊特別嚴重損失的等。
在我們國家,如果存在盜竊行爲,那麼是屬於對於他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所進行的非法侵佔,所以要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罰,同時盜竊的如果是軍用物資,將是屬於更爲嚴重的一種情況,所以需要按照特殊的盜竊軍用物資罪進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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