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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商標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商標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商標的構成要件主要是:

1、應當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

我國能夠作爲商標之構成要素的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任意組合。國外允許的聲音商標和氣味商標在我國均不能作爲商標進行註冊的。

2、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作爲商標的標誌必須能夠將此商品或服務與他人提供的商品與服務區別開來。欠缺顯著性特徵的標誌可以使用,但不能註冊。(最重要的要件)

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利益。

①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與已註冊或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②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③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如外觀設計專利權、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商號權、特殊標誌專用權、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專用權等。

4、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識、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爲商標註冊。

所以說,任何區別服務或者產品來源的標識都可以申請,要成爲註冊商標,就應該具備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能力。區別,這是商標的本質。

一方面,列舉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識、顏色組合、聲音等商標單獨或者構成要素,並不都能註冊商標;這些要素只有具備了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能力,才能作爲商標申請註冊。

商標要素並不是固定不變,隨着實踐的發展,一些新的要素具備了識別商品和服務的來源,法律就會確認該要素,比如聲音商標,以後可能還會出現單一顏色商標、氣味商標、動態商標。

綜上所述,商標的圖像等本質上就是爲了讓老百姓能夠第一時間認知並且樹立一個品牌,如果商標存在違法或者不合法構成的情況自然也是沒有被保護的價值的,而商標在合法且不和別人一樣的情況下,只需要經過商標局的登記就可以在社會上正常使用了。

標籤:商標 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