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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怎樣算金額?

信用卡詐騙怎樣算金額?

一、信用卡詐騙怎樣算金額?

1、使用僞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爲。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透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爲。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爲。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二、詐騙手段

1.短信通知“親切”指導。騙子冒充銀行工作人員通知你的信用卡在某商場刷卡消費成功,並留下查詢電話。當有疑問的你打電話詢問時,騙子會“親切”地指導你到ATM機上操作,用種種說辭誘導你把款轉到他指定的賬號上。

2.電話聯繫索要密碼。騙子謊稱你的信用卡被人盜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要求受騙人把卡號和密碼報給“銀行工作人員”,以免“信用卡被凍結”。當你將相關資料告知騙子後,信用卡上的金額就會被盜。

3.僞造網站誘人上當。騙子將真正的銀行網站進行克隆,然後在上面發佈廣告稱該網上銀行正在抽獎。當你點擊進入後,就會被要求輸入卡號和密碼。

4.貼張“通告”誘你轉賬。騙子常在ATM機上貼一張諸如“銀行系統故障,請按下列流程操作,否則後果自負”之類的通告,當你按照提示操作時,就會把卡上金額轉給騙子。

5.製造信用卡被吞假象。騙子先在ATM機上做手腳讓你的卡取不出來,然後僞裝成好心人在一旁提醒你重新輸入密碼。當你操作無效到銀行營業廳詢問時,“好心人”便會將卡取走。

6.演雙簧瞬間調包。當你辦完業務尚未取出卡時,旁邊有人問你問題。趁你轉頭說話的間隙,旁邊另一個人已經把你的卡調了包。

隨着信用卡的不斷普及,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使用到信用卡支付,那麼在帶來便利性的同時,也會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的手段,複製或者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消費,這一行爲也就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罪,司法機關會根據涉案的金額做出不同的處罰。